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3-04-10 16:04:40【打印】
近年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中的重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监测存在多项标准,根据其分类包含:测量样品(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测量成分(非甲烷总烃等)、测量技术(气相色谱仪,傅里叶红外等),测量方法(实验室、便携式和在线式)。 对于我国的环境在线监测仪器,生态环境部通常会制定两个标准:一个是仪器技术标准,规范了仪器的相关性能;另一个是仪器使用标准,规范了仪器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该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有政策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VOCs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预警和现场环境执法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目前,全国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是对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2018年《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公布。2020年3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该通知对VOCs在线监测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极大的技术指导作用。 涉VOCs排放企业如何安装使用: VOCs在线监测系统需具备一个安装工作平台,安装位置应在固定污染源废气治理设备的下游、比对监测断面的上游。一套完整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应包含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气体分析系统和数据采集联网系统等。未来,我国将加速制订VOCs在线监测相关标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VOCs在线监测系统将成为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