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05-28 10:05:16【打印】
vocs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事项 1、有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 ①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②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vocs监测设备测点,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烟道直径处;流速测试点还要先四后二,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得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 ③为了便于流速参比方法的检验和比对监测,vocs监测设备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s的位置。 ④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VOCs监测设备。 ⑤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尽可能将vocs监测设备安装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测烟气流速;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上安装一套vocs监测设备,将测定值的倍数作为整个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上安装相同的vocs监测设备,测定值汇总后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 ⑥当vocs监测设备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米,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米,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2、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 ①可密闭生产车间:单个车间在密闭情况下,每个常用出入口安装1台vocs超标报警设备,监测点位设在车间出入口外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且周边无明显干扰源,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车间如有排气通风装置,应在外排口设置监测点位,安装vocs超标报警设备。 ②不可密闭生产车间或露天场地:监测点位原则上设在距离生产设施约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生产设施四个方位各安装1台vocs超标报警设备;生产设施集中设置的,在设施集中区域外四个方向各安装1台vocs超标报警设备。 vocs在线监测系统联网事项 ①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按照统一的传输协议(符合HJ/T212协议)标准,联网接入省、市、县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传输数据。 ②对安装vocs超标报警设备的企业,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环保部门监管需要,建立监控系统平台,实行数据联网和集中监控,并方便与上位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以上就是关于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事项的介绍。 |